一、銀行完整的月結單(提供過來給會計師核算總流水及筆數報價)
二、做賬期間內的所有采購訂單、或者發票
三、做賬期間內的所有銷售訂單、或者發票
四、做賬期間內的商業登記證,法團或者最新周年申報表NAR1
五、 工資單、房租合同、辦公費、招待費、交通費用類單據如有提供
六、投資相關檔、公司購置的各種設備、工具等雜費合同或發票;
七、如有收到稅表請務必提交告知并提供過來,避免逾期產生罰款;
備注:二至六項可在會計師理賬后再根據要求提供過來。
二、有限公司做賬、核數、報稅流程
發銀行流水單 → 核數師評估筆數金額核數報價 → 客戶付清款項 → 理賬師整理單據→理賬處理→做賬完畢→核數師審計→審計完畢→交給會計師查閱→審計初稿交董事股東簽署蓋章→會計師持簽署的審計報告去政府報稅→報稅完成相關檔+審計報告+稅局受理回執→返還客戶。
注⑴ 辦理仍需要會計師根據客戶所提供資料及公司實際進賬和交易筆數評估后確定具體價格,如公司原始憑證較多,或單據繁雜,可能會加收一定的理帳費用,請知悉!
保留意見:是會計師在為客戶出具審計報告時針對客戶公司帳目情況提供的參考意見;當客戶提供審計的材料、單據、憑證不夠完整或跟實際情況有一定偏差時,會計師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會有所保留,稱之為保留意見報告,保留意見報告不會影響公司提交稅局報稅,會計師意見只是輔助參考意見,不直接影響公司各項報表。
不保留意見:是指客戶提供審計的材料、單據、憑證比較完整,并提供公司賬戶銀行詢證函,如有庫存企業需提供庫存盤點表或會計師實地盤點后出具的意見,會相對比較全面,如需會計師不保留意見,企業需要嚴格按照香港會計準則制定各項財務報表,如是首次審計,賬期不得超過18個月,如非首次審計,需參考公司上一年度(或更多其他年度)審計報告后方能出具不保留意見。
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1、首份最長18個月
2、完成銀行詢證函
3、會計期間內月結單齊全
4、銷貨合同達到70%(至少需香港公司蓋章)
5、購貨合同達到70%(至少需對方公司蓋章)
6、費用憑證齊全
7、公司資料
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1、會計期間內月結單齊全
2、銷貨合同達到30%(至少需香港公司蓋章)
3、購貨合同達到30%(至少需對方公司蓋章)
4、費用憑證齊全
5、公司資料
如無法達到保留意見的要求,一律出示不表示意見。